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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人民医院妇幼内科综合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上高县发改委:
  报来上发改综字[2009]12号“关于请求对上高县人民医院妇幼内科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专家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8191.6平方米。地上八层,局部十层,框架结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确保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占全院病房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应按四级抗震设防计算,三级抗震设防加强构造设施;确保体形系数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要求,并按规程要求处理好梁、柱中心线偏心问题;设置温度后浇带;宜使用环保形桩基以减小施工噪音。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电暖通设计。应补充电气总平面图和电气主要设备材料表,明确变配电所位置;补充暖通设计。
五、经核定,概算总投资1607.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18.14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11.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67万元,预备费用66.4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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