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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市发改投资字[2009]155号
宜春市供水有限公司:
  报来宜水司字[2009]09号“关于申请对《宜春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设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基本同意修改后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宜春市中心城区宜阳新区、工业园区及袁州新城辖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敷设19条道路的供水管网55.29公里(具体详见建设内容汇总表),采用DN200—DN600球墨铸铁管;建设1座规模1万吨/日的供水加压泵站。
三、应进一步复核各水厂现有出厂输水干管管径,确保满足远期需求。
四、经核定,概算总投资5453.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78.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1.01万元,预备费用243.9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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