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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阁山镇集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樟树市发改委:
  报来樟发改投字[2009]103号文“关于请求批复樟树市阁山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集镇饮用水质,提高供水能力,促进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樟树市阁山镇集镇供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樟树市阁山镇东站居委洗纱埠村小组附近。
三、水源选择:樟树市洋湖乡小溪村地下水。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日供水量1.5万吨。建设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及配套工程;铺设引水管10公里,给水管9.45公里。
五、处理工艺:大口井(取水)—清水池(加液氯)—二级泵站—配水管网—用户。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一期总投资137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9.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2万元,预备费65.3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00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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