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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高桥乡集镇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09]62号文“关于要求对铜鼓县高桥乡集镇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集镇街道破旧、路面破损积水、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现状,促进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铜鼓县高桥乡集镇道路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铜鼓县高桥乡集镇道路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铜鼓县高桥乡集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喜福路、万寿路、沿河路和步行街的改造和新建,总计街道硬化改造2008米,其中喜福路长1000米,路面宽16米,砼面宽8米;万寿路长350米,路面宽16米,砼面宽8米;沿河路长408米,路面宽14米,砼面宽6米;步行街长250米,路面宽12米。以及排水、亮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01.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00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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