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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花桥乡集镇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丰县发改委:
  报来宜发改基字[2009]16号文“关于申报花桥乡集镇综合改造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完善集镇基础设施,加快集镇建设步伐,促进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宜丰县花桥乡集镇道路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丰县花桥乡集镇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宜丰县花桥乡。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集镇街道延伸硬化8000平方米,以及公共休闲、排水、亮化、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4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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