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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载县高城乡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万载县发改委:
  报来万发改投字[2009]19号文“关于呈报《万载县高城乡集镇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解决集镇居民和周边村民用水困难,加快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万载县高城乡集镇供水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载县高城乡集镇供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水厂位于万载县高城乡古脑弯村民小组后面狮子脑山坡,取水点位于集镇上游500米处古脑弯河段。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日供水量2000吨。建设取水工程、净水工程、消毒设施;铺设原水输设管网400米、配水管网10100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8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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