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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2009年廉租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丰县发改委:
  报来宜发改基字[2009]28号文“关于恳请对我县2009年度第二期廉租房建设初步设计组织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基本同意修改后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丰县2009年廉租房二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宜丰县耶溪福城小区内。
三、建设内容及户型标准:
1、建设内容:建设六幢七层砖混结构,住房总建筑面积13284.76平方米,共268套,其中4套并入2009年一期工程中建设。
2、户型标准:六幢楼房中有五幢为两个单元建筑,一幢为一个单元建筑。一层为杂物间,二至七层均为一梯四户,二室一厅户型,套型建筑面积49.57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考虑卫生间排风设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补充一个单元建筑的设计,屋顶天窗处宜设梁支承。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明确供电电源情况,调整给水立管和水表箱设置。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27.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30.24万元,工程其它费用235.89万元,预备费61.51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准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实施,严禁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我委审批。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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