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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载县高村镇自来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万载县发改委:
  报来万发改投字[2008]45号文“关于呈报《江西省万载县高村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满足镇区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促进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万载县高村镇自来水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载县高村镇自来水厂。
二、建设地点:万载县高村镇以北西南部桃花山。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日供水0.25万吨。建设拦水坝、源水输水管道、一级泵房、净水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四、净水工艺:原水—混凝剂投加—混和—反应沉淀—过滤—消毒—清水池—送水泵房—管网。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381.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8.39万元,设备购置费66.04万元,其它费用83.31万元,预备费14.2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六、本项目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组织审批。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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