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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安县高湖镇高湖大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靖安县发改委:
  报来靖发改字[2009]26号文“关于要求审批《高湖大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完善集镇道路网络,改善集镇交通拥挤状况,推动高湖镇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根据《高湖镇城镇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经研究,同意靖安县高湖镇高湖大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靖安县高湖镇高湖大道建设。
二、建设地点:靖安县高湖镇。
三、建设方案及内容:建设高湖大道南起高湖集镇,由万黄线上引出,路线呈一弧形半包高湖集镇,终于高湖村陈家,与万黄线续接,全长2000米,宽24米,中途设一小桥,起于K0+054桩号,终于K0+090桩号,长36米,宽24米;以及绿化、排水、照明等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四、主要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城市Ⅱ级主干道
行车速度:40km/h
路面宽度:24m
桥梁宽度:24m
桥梁设计车辆荷载:城—A级
桥梁设计洪水频率:1/30
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路面
设计年限:30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841.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7.7万元,设备购置费2.24万元,其它费用111.6万元,预备费40.1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六、本项目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组织审批。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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