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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福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樟树市发改委:
  报来樟发改字[2009]66号文“关于请求评审樟树市福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樟树市葛玄路18号原盐矿职工医院旧址。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7.5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适当调整带卫生间房间进深,以利使用。
三、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应明确本建筑供电电源现状及供电状况;补充污水处理装置现状情况或装置选型;进一步完善诊室、治疗室、检验室等给排水设计。
五、经核定,概算总投资302.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2.06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89.4万元,建设其他费用16.1万元,预备费5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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