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 阅读正文

关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宜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宜区管字[2009]7号文“关于对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宜春市雷河与三阳河交汇处东南侧山坡。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日处理污水0.5万吨。主要建设综合楼、格栅提升泵池、鼓风机房、污泥浓缩脱水间、过滤池、配电间、消毒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处理工艺:基本同意污水处理采用硅藻土结合A/O工艺,加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应结合宜春经济开发区现状排污水质情况进一步完善工艺设计;基本同意污泥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方案;宜增设沉砂池。
四、基本同意项目电气设计。进一步明确自控系统监控点位置。
五、应认真复查现场地质情况,进一步优化结构设计和完善综合楼建筑功能布局。
六、经核定,概算总投资1042.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02.07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6万元,建设其他费用89.455万元,预备费45.4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