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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安县2009年第二批廉租房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靖安县发改委:
  报来靖发改字[2009]33号文“关于要求对《靖安县2009年第二批廉租房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靖安县2009年第二批廉租房工程。
二、建设地点:靖安县精劲公司后方地块。
三、建设规模及户型标准:
1、建设规模:四栋六层砖混结构建筑,每栋四个单元,总建筑面积9491.04平方米,共192套。
2、户型标准:一梯两户,分为两种户型,均为两室一厅,其中A户型面积49.44平方米,48套;B户型面积49.43平方米,144套。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适当补充相关公共设施,宜将楼梯间、厨房设在北边,以便卧室充分利用南向。
五、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应结合地勘报告进一步完善结构设计,进行刚度验算;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进一步复核生活用水设计流量、室外消防水量;补充住宅用电负荷取值标准及用电负荷计算。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核定,概算总投资937.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64.05万元,建设其他费用240.41万元,预备费33.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准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实施,严禁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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