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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幸福家园2009年廉租房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09]38号文“关于要求对铜鼓县09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曾以宜市发改投资字[2008]177号文对铜鼓县2009年“阳光家园”廉租住房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因省调整了2009年廉租房建设计划,由60套追加至300套,原有建设地点难以满足新增计划建设规模。为确保廉租房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铜鼓县决定调整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铜鼓县幸福家园2009年廉租房工程。
二、建设地点:铜鼓县永宁镇江头村官山组。
三、建设规模及户型标准:
1、建设规模:7栋七层砖混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17457.7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15992.04平方米,底层杂物间建筑面积1465.66平方米,共324套。
2、户型标准:1#—5#、7#楼均为一梯四户,两个单元,分为两种户型,均为两室一厅,其中B1户型面积49.09平方米,144套;B2户型面积50平方米,144套。6#楼为一梯三户,两个单元,分为三种户型,其中A1户型为二室一厅,户型面积49.98平方米,12套;A2户型为二室一厅,户型面积50平方米,12套;A3户型为一室一厅,户型面积43.61平方米,12套。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适当调整楼梯进深和一梯三户中主卧开间尺寸,以利使用。
五、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核定,概算总投资2350.3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662.72万元,建设其他费用604.45万元,预备费83.1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准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实施,严禁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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