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09]29号文“关于要求对铜鼓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铜鼓县温泉镇光明村丰田坳。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库容111.3万立方米,日平均处理垃圾82吨,服务年限29年。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坝、防渗系统、清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填埋气体导出及处理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等。
三、工艺设计:
1、同意垃圾处理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
2、基本同意垃圾主、副坝采用均质土碾压土坝;
3、同意防渗系统采用2.0mm厚HDPE光面土工膜水平防渗;
4、基本同意渗沥液处理采用生物处理+膜处理工艺,采用LTIR垃圾渗沥液处理集成装置。
四、适当优化调整总平面布置,保证办公楼与库区必要距离。
五、库区山坡偏陡,须做好地质灾害应对措施。
六、补充覆盖土源取用规划,确保充足用土。
七、经核定,概算总投资3779.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766.35万元,设备购置费407.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5.46万元,预备费176.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7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1.84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