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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鼓县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铜鼓县发改委:
  报来铜发改字[2009]29号文“关于要求对铜鼓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铜鼓县温泉镇光明村丰田坳。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库容111.3万立方米,日平均处理垃圾82吨,服务年限29年。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坝、防渗系统、清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填埋气体导出及处理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等。
三、工艺设计:
1、同意垃圾处理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
2、基本同意垃圾主、副坝采用均质土碾压土坝;
3、同意防渗系统采用2.0mm厚HDPE光面土工膜水平防渗;
4、基本同意渗沥液处理采用生物处理+膜处理工艺,采用LTIR垃圾渗沥液处理集成装置。
四、适当优化调整总平面布置,保证办公楼与库区必要距离。
五、库区山坡偏陡,须做好地质灾害应对措施。
六、补充覆盖土源取用规划,确保充足用土。
七、经核定,概算总投资3779.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766.35万元,设备购置费407.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5.46万元,预备费176.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7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1.84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好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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