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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城市剑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丰城市发改委:
  报来丰发改字[2009]50号文“关于呈报丰城市剑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城市剑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建设地点:丰城市血防站院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5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2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筑设计。
五、基本同意项目结构设计。沉管灌注桩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建议在A—B开间设置沉降后浇带。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电设计。应补充用水量、污水排水量、用电负荷计算和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的计算选型。
七、经核定,概算总投资323.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6.81万元,设备购置费4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29万元,预备费11.6万元。
八、该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请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丰城市剑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概算表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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