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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7-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行政项目审批
 结案情况:
高安市发改委:
  报来高发改投字[2009]15号文“关于请求审批《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宜春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市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修改调整后的项目可研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汪家圩乡坑源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库容162万立方米,起始服务年日处理垃圾142.5吨,服务期末日处理垃圾295.61吨,日平均处理量为222.51吨,使用年限17年。
四、处理工艺: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工艺,渗沥液处理采用厌氧+MBR(膜生物反应器)+NF(纳滤)工艺。
五、防渗工程:同意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为主防渗系统,HDPE膜厚度为2.0mm。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312.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65.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61.83万元,预备费538.19万元,流动资金46.5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七、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认真研究可研评估阶段专家提出的意见,并制定可行方案。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组织审批。
附件: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招标内容核准表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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