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行政字〔2008〕20号
江西明月山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江西明月山天沐温泉二期VIP建设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江西明月天沐温泉二期VIP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明月山天沐温泉二期VIP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温汤集镇天沐温泉度假村西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04468.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29.3平方米,主要建设VIP会所、温泉八人VIP房、温泉四人VIP房、温泉二人VIP房、休息服务区、地热带、室外泡池、SPA(动力水疗)房等。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严格按该项目占用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60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2320万元,土地费用3030万元,其他费用7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旅游 天沐温泉二期工程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 消防支队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