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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合资“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2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赣发外资字[2005]916号)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已核准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12号
 
关于核准合资“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增资建设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项目的通知
 
宜春市明月山管理局:
你局宜明局文[2008]17号“关于申请批准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增资建设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是由江西省金峰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汇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根据该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原则同意核准“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温汤集镇、沙温公路以北地段,增资建设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项目。
二、增资规模:该产权式酒店的建设规模为五星级酒店(含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由原22000平方米增加到99600平方米。
三、增资建设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由原1250万美元,增资至498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3730万美元,按1美元折合人民币7.6元计算);注册资本金由原500万美元,增资至1776.3万美元(增加注册资本1276.3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由原1236.84万美元,增加至4914.24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增加3677.4万美元),其中土建投资188.16万美元增加至1537.66万美元(增加1349.5万美元),设备投资由原371万美元增加至1456.8万美元(增加1085.8万美元),其他投资由原217.15万美元,增加至1459.25万美元(其他投资增加1242.1万美元);原项目征地460.53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原13.16万美元,增加至65.76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增加52.6万美元)。
四、出资方式:增资建设资金由江西省金峰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以现金人民币投入计22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008.8万元)、香港汇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港币投入出资40%,计14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339.2万元)
五、增资建设项目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请按相关法规办理。本增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接此通知后,请你局督促该公司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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