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财字〔2006〕11号
关于对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备案的请示》(宜市赣农秘[2006]0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精神,现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一、同意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二、项目法人: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社清。
三、项目拟建地点:宜春市中山东路湛郎桥加油站东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80亩,主要建设蔬菜、水产品、饲料、粮油等交易用房、简易交易大棚,大型车场,净菜加工和储藏设施;建设信息、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系统;完善道路、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综合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七、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而需继续建设的,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备案。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流通 农产品批发市场 扩建 备案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