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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4-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财贸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6号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备案通知书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6]54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结案情况: 已予以备案
 附  件:
宜市发改财字〔2006〕11号
 
关于对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备案的请示》(宜市赣农秘[2006]0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精神,现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一、同意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二、项目法人:宜春市赣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社清。
三、项目拟建地点:宜春市中山东路湛郎桥加油站东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80亩,主要建设蔬菜、水产品、饲料、粮油等交易用房、简易交易大棚,大型车场,净菜加工和储藏设施;建设信息、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系统;完善道路、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综合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七、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而需继续建设的,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备案。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00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流通   农产品批发市场     扩建    备案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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