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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6-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近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民资“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进入商贸流通领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与相关部门抓紧制订研究《若干意见》之细则和落实举措,将陆续出台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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