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不足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中央投资项目省级财政性配套资金安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统筹整合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将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优先并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切实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加大投入政策措施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办法》的总原则要求是按照“资金统筹安排、管理渠道不变,计划统一体现”,即:将目前分散由各行业管理部门掌握和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集中统筹安排,优先用作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坚持资金使用性质不变、资金下达渠道不变、部门管理职能不变;省级财政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由省发改委汇总后,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办法》的安排方式计划每年年初由省财政厅公开省级预算财政性资金的数额,根据年度财政性资金的具体数额,由省发改委编制江西省中央投资项目省级财政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依据现有资金管理渠道,资金安排按照单独安排、共同安排、计划汇总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并分别采用相应的操作程序。《办法》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自觉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扎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部署。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已联合市财政局将《办法》转发至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并就出台我市中央投资市级财政性配套资金安排办法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沟通,同时建议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宜春市中央投资项目省级财政性配套资金安排办法》出台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