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构筑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医疗保障体系,以适应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展开,市发改委会同市卫生局,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精心编制了宜春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1年),并上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争取上级投资。规划10县(市、区)共建设县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共183个,总建筑面积178976平方米,规划总投资27571.6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20472万元。按照整合资源、分期建设、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的原则,分别进行了科学规划:
县级医疗机构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135192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用房面积121192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面积140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2310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69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6209万元。
乡镇中心卫生院35个,总建筑面积32560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用房面积23710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面积885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367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02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651万元。
村卫生室138个,总建筑面积11224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用房面积6872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面积4352平方米,规划总投资791.6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552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239.68万元。
这一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卫生体系的薄弱环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实现“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