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发改委:
根据省发改委召开的全省发改委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清洁发展机制(CDN)项目相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参照执行。同时,就以下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发改委是清洁发展机制(CDN)项目的主管单位,今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将由各级发改委逐级上报,并经省发改委组织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不再直接受理CDM项目业主单位项目申报。
二、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见附件2),请相关县市(区)发改委于2010年4月12日前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表电子版(见附件1)及项目设计文件(PDD)文本两份(含已安排资金的江西丰城矿务局煤矿瓦斯利用项目)报送到市发改委农经科。便于今后的项目安排。
三、各县市(区)如有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需求,请你们做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摸底工作,以便列入下一阶段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