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相关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4-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发改委:
     根据省发改委召开的全省发改委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将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清洁发展机制(CDN)项目相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参照执行。同时,就以下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发改委是清洁发展机制(CDN)项目的主管单位,今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将由各级发改委逐级上报,并经省发改委组织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不再直接受理CDM项目业主单位项目申报。
      二、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见附件2),请相关县市(区)发改委于2010年4月12日前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表电子版(见附件1)及项目设计文件(PDD)文本两份(含已安排资金的江西丰城矿务局煤矿瓦斯利用项目)报送到市发改委农经科。便于今后的项目安排。
      三、各县市(区)如有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需求,请你们做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摸底工作,以便列入下一阶段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库。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