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市发改外经字[2010]3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2010年招商引资准备工作,推进项目招商、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工作的全面展开。按照省发改委赣发改外资字[2010]45号“关于请报送2010年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上报2010年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招商项目。(1)上报县(市、区)工业园简介,包括宜春市工业园区、明月山管理局、宜阳新区简介;(2)上报县(市、区)十大产业基地简介和市本级六大产业基地简介。
二、农业产业化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生态农业,畜禽、特种水产,粮、棉、油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和竹木深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工业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锂电钽铌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食品、机械、电子、医药、建材、纺织、化学、非金属制品及市场建设等工业项目。
四、基础设施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场、公路、公路桥梁、水电站、水利及水利枢纽工程及工业园区(包括明月山、宜阳新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五、社会事业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科技、旅游开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三产方面的招商项目。
六、产权转让招商项目。重点筛选一批国有或控股的基础设施、工业及改制后闲置的国有企业项目。
七、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规模。上报市的每个招商项目的总投资要求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个别名、特、优、新产品项目除外。另外,每个招商推介项目的字数不得少于600字,不得超过1500字。
八、突出以商招商。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以商招商的作用,对已落户在工业园区或工业园之外的重点客商,要积极征求其意见,每户客商至少提出一个扩建或新建的招商项目。
接此通知后,请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按所附“宜春市2010年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上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格式”(详见附件2)的要求,于2010年元月24日前,将“汇总表”和“招商项目”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我委外经科(省发改委要求我委于2010年元月29日前上报)。
联系人:李清春
电 话:3269004
邮 箱:liqingchun@163.com
二O一O年元月十四日
主题词:重点产业 招商项目 上报 通知
报 送:市政府、颜赣辉常务副市长、王庆副市长、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抄 送:本委各主任、有关科室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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