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8-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有效途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9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了《江西省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请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联合成立了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发改委工业科设立办公室(简称“市推广办”),负责推广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推广情况。联系电话:0795-3274895,电子邮箱:gyk4321@126.com。(具体附件内容请到http://www.ycfgw.gov.cn/Pub/xxgk/gzdt/gggs/2009-08/200908141037292193.html处下载)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