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有效途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9]1259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了《江西省宜春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请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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