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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宜春市节能中心)
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增挂节能中心牌子并增编的通知》(宜市编发[2010〕43号)和《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规定>的通知》(宜市编发〔2008〕21号),宜春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宜春市节能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规定,做好我市农业外资项目及节能减排工作;
(二)编制上报农业利用外资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筛选,评估;
(四)负责全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筛选申报;协助做好外资项目的评估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督促利用外资项目的还贷计划的落实,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承担我市节能政策、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
(七)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八)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
(九)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
(十)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效能标识管理;
(十一)开展节能领域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宜春市节能中心)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经费形式
实行财政全额补助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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