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议书审批:①申报单位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的报告(附主管部门意见)。②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③城区范围须提交规划部门选址意见。④转报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需提供资金来源意向文件。⑤需获得政府同意的项目,政府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抄告单或会议纪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①申报单位申请批复项目可研的报告(附主管部门意见);②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项目可研专家评估报告(需要进行可研评估的项目);④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⑤城区范围内的需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⑥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 ⑦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⑧项目法人筹建方案;⑨工程建设招标事项申请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