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三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项目建议书审批:①申报单位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的报告(附主管部门意见)。②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③城区范围须提交规划部门选址意见。④转报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需提供资金来源意向文件。⑤需获得政府同意的项目,政府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抄告单或会议纪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①申报单位申请批复项目可研的报告(附主管部门意见);②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项目可研专家评估报告(需要进行可研评估的项目);④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⑤城区范围内的需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⑥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 ⑦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⑧项目法人筹建方案;⑨工程建设招标事项申请核准表。
 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①无需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且不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项目,窗口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②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且不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项目,窗口受理后,转相关科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③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项目,窗口受理后,转相关科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相关科室经办人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免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2741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