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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招标事项核准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11-3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2.项目已经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3.资金来源的证明;4.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7.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窗口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免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2741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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