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2.项目已经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3.资金来源的证明;4.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7.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