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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信息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09-11-2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备案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该包括:(1)项目概况(名称、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方案、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3)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建设时间。3、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4、根据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办理程序: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①无需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且不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项目,窗口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②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且不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项目,窗口受理后,转相关科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③涉及向上争资、争政策的项目,窗口受理,转相关科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相关科室经办人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免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336000
联系方式:
3216701
监督电话:
0795-3272741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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