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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已正式对外发布。为便于社会各界领会《纲要》精神,我们就《纲要》中涉及的一些新提法、新观点,予以解释说明。
一、在对外经济方面
《纲要》提出要实行进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环保标准,规范出口成本构成,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对外贸易由数量增加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转变;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鼓励外商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来华投资;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把利用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
二、在人口教育方面
《纲要》指出要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各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4%;各地政府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辍学率,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在资源保护方面:
《纲要》提出要顺应自然规律,调整治水思路,从单纯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资源科学利用转变,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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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四、在促进发展方面:
《纲要》提出要健全区域协调互动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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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内需主导发展冶金工业,推进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发挥钢铁企业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和废物消纳处理功能;
按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重组、提升水平的原则,加快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FS:PAGE]
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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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核电建设;
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五、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
《纲要》表明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学、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最后,纲要还就自身定义说明,“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纲要》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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