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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0年第一批国家农村公路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0-3-1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交通科
           
  
各县(市、区)发改委:
省发改委以赣发改交运字[2009]2323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宜春市2010年第一批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全市项目里程110.5公里,可以新增通水泥(油)路行政村29个,现予以转发,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发改交运[2005]1829号)和《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赣发改交运字[2006]876号)的要求,落实项目“四制”,严格按照工可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配套资金和其他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项目建设对改善农村民生、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严格执行中央专项基金(车购税)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中央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全线的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附表:宜春市2010年第一批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0一0年一月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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