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城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下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社会[2009]1238号),现将该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预算内投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严格建设标准。要严格依照全国“十一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发改委要及时将投资计划转发文物部门,并会同文化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并按要求(每月14日报送上半月的实施情况,每月25日报送截止当月底的预计实施情况)向我委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宜春市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