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市、区发改委:
为完善我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省发改委赣发改社会字[2009]1243号印发了《关于下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投资计划240万元,用于我市2009年4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和投资计划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十一五”期间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文件要求,坚定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建设任务和原则。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使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得到完善和加强。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在搞好基建的同时为服务设施配置所需的各类设备。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内容,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必须保证一次性建成,不留缺口。
四、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区发改委、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每月上、中、下旬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社会科。
附件: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