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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8-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善农村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条件,促进文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下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社会字[2009]1282号),现将该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预算内投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严格建设标准。要严格依照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进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招标等有关工作,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此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求今年8月底前开工,今年12月底前完工。请各县(市、区)发改委立即将本投资计划转发本地文化部门。同时会同文化等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并按要求(每月14日报送截止上半月的实施情况,每月26日报送截止当月底的预计实施情况)向我委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宜春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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