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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发改农经字[2008]62号
明月山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各县(市、区)发改委: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8]781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496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232万元、地方投资2728万元。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一是严格项目计划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受益人口及受益范围,近期我委将会同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典型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按批复的初设组织实施;二是主要设备及管材实行县级集中采购制,严禁以各种方式进行谋利;三是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专户存储,专帐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禁以各种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四是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按照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 农村饮水 投资计划 通知
报 送:市政府。
抄 送:市财政、市水利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