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宜春市水利局
宜市发改农经字[2005] 70号
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南昌、九江等8个设区市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5]14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总投资188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48万元,地方配套1034万元(详见附件一)。
请你们根据此次下达的投资规模和解决人饮安全人数,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报宜春市发改委、水利局转省发改委、水利厅审查批复后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附件二),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和地方配套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表;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人饮安全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