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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效能办 更新时间:2009-2-25 16:10:00 点击人次:查看

各县 (市、区)发改委、本委各科室(办)、下属单位:

    经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现将《宜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宜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宜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宜办发电[ 20098号)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宜市效能发[ 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动力,紧密结合发展改革系统的工作职能和特点,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机关行为,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使全市发改系统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二是履职能力明显增强、项目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三是机关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四是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二、活动范围

机关效能年活动范围为全市发改系统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紧紧围绕省发改委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重点整改,集中解决影响发改系统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重点整改、考核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914-2009228日)

全市发改系统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认真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的《关于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全省发改系统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会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全市发改系统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发改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对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 2009315日前报市发改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摆问题阶段( 200931-2009331日)

全市发改系统要通过查摆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明确查摆重点:一是办事拖拉、作风懒散、效率低下、服务不主动的问题;二是门难进、脸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三是开会多、发文多、应酬多、浮在机关多、工作不落实、执行力差等不思进取,办事讲条件,推诿扯皮的问题;四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公共利益私有化、部门利益最大化等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通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谋取部门、个人利益等问题;五是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有待巩固,市发改委在执行《市发改委“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细则》存在时松时紧等问题。

2 、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 、深刻剖析原因。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围绕“机关效能年”这个主题展开大讨论,进一步搅动干部职工思想,提高认识。分管领导以及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任人就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作表态性发言;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全委干部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达到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提高认识、推动落实的目的。

(三)重点整改阶段( 200941-1031日)

按照《宜春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方案》中抓好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 6项工作的落实。

1 、优化行政项目审批。一是积极跟踪国家、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调整变化,及时调整缩减我市项目审核范围,确保投资项目审批 、核准和备案的事项 减少 30%以上,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原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减 30%;二是对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需要省里配置资源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三是除上级专门规定的外,能够下放给县(市、区)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给县(市、区)发改委核准、备案。四是减少审批环节事项,对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取消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程序,实行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制度。

2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托市政府网络平台,依法将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和特殊要求外,各项产业投资政策、政务公告、重大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都要对社会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设立网上政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应公开事项。

3 完善落实产权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国有产权基础性监管工作,落实产权交易规章制度,全面核实资产质量,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进场交易意识, 提高全市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率 ,巩固和完善会员交易制,坚持集体审核,规范会员交易行为;对全市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调研,对场外交易现象发现一宗纠正一宗;不定期和经纪会员、拍卖公司沟通,从源头和制度上减少腐败行为发生,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建立并规范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程序继续努力。

4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国债重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稽查和监管。

5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践行“优质服务承诺”,遵守“六条禁令”,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少开会、开短会。力戒办事拖拉、推诿、敷衍,科室加强协调,不断改进全市发改系统工作作风;继续完善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认真兑现服务承诺,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落实;大力弘扬清廉风尚,加强发改系统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6 、提高干部素质能力。以打造“学习型机关”为目标,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积极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培训干部,不断提高全市发改系统干部素质和能力。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本着查出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务求整改实效。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对需要立即整改和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或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要制订出整改时间进度表和阶段性整改目标。整改工作要与查摆出的问题相对应,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效果。

(三)考核总结阶段( 2009111-20091230日)

全市发改系统要认真抓好效能建设的 6项工作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省、市效能办的要求,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结合年终考核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逐级上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发改系统要对效能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召开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各县(市、区)发改委的效能年活动工作总结,于 11月底前,报市发改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发改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 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改委机关效能年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黄建军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雷小新、成员龙荣敏、张红英、廖小中、范永平同志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委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永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为况群香、杨国辉、谢航珍及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机关效能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机关效能年活动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市发改系统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简报和板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工作要求上来。同时要及时总结、宣扬、上报机关效能 年活动中好的做法,注意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并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 市发改委 委机关效能年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及本委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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