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阅读正文
|
关于核准上高县上甘山加油站项目的批复 |
|---|
|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2-2-21 16:57:00 点击人次:查看 |
|
上高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高县上甘山加油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上发改能源字〔2011〕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成品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11〕184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高县上甘山林场及周边成品油不断增长的需要,进一步促进该地车辆加油便利,同意建设上高县上甘山加油站。
二、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为上高县上甘山私营业主李国平。
三、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位于上高县上甘山林场。
四、建设规模
新建油罐总罐容为75 m³,其中柴油25 m³ (25 m³0号柴油贮罐1个)、汽油50m³(25 m³93号和25 m³97号汽油贮罐各1个)。2台柴油加油机、3台汽油加油机,架棚、办公楼、公共厕所、道路和绿化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占地112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0万,流动资金50万元,全部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
七、项目法人凭本核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竣工后,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