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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联系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12-29 17:11:00 点击人次:查看

宜组通[2009]44号

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党员中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的通知》(宜直通[2009]4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的开展,决定将市公路局、宜春供电公司、市地税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等10个单位确定为市直机关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的联系点。希望各联系点要按照宜组通[2009]4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员服务承诺活动,创造出好的做法,努力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春市直机关工委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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