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机关党员中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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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12-29 16:34:00 点击人次:查看 |
宜组通[2009]41号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求真务实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党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在市直机关党员中全面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党员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宜春赶超发展大局,在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绩效、提供优质服务、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每个党员至少要承诺1-2项创新性、突破性的工作项目,以及1-2件力所能及的扶贫帮困利民实事。所承诺的具体事项,要能够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表率作用。
二、承诺方式
“党员服务承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党员个人向党组织做出承诺。各单位要采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方式,构建党员个人承诺、多名党员联合承诺、组织与个人相结合承诺等模式积极开展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离退休党员不作硬性要求。具体实施步骤为:
1、做出承诺。党员服务承诺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年初党员要结合上级要求、岗位职责、自身条件和群众需求,实事求是地做出服务承诺,具体要有党员承诺事项、履行责任人、完成时限和预期效果,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评。
2、审定承诺。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对党员做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项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党组(党委)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改进意见,由党员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内容确定后,党支部要与党员签订落实承诺责任书,党员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执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存档备案。
3、公示承诺。党员所做出的承诺一经确定后,要通过公示栏、文件、网络、发放党员服务承诺卡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履行承诺。党员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履行承诺,按照承诺的时间、内容要求严格兑现,确保承诺内容落实到位。党员在履行承诺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切实帮助解决,为他们兑现承诺创造条件。
三、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公布监督电话或信箱,党支部要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党员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每年要对党员开展服务承诺进行评议,每个党员都要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逐项说明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要采取党员评、群众评、组织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评,公开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对党员承诺事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可延至下一年度;对因客观原因没能兑现的承诺,要向群众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得到群众谅解;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党员要通报批评。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党员服务承诺工作的组织领导。
2、要加强教育,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实用技能和相关的知识教育,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开展服务承诺制的指导工作,党支部每季度要集中听取一次党员践诺情况汇报,督促党员按规定时限全面履行承诺,保证按要求、按步骤,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
3、要制定方案,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制度,把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作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去,确保承诺工作有始有终,达到让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标,使“党员服务承诺制”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要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的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开展服务承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经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公开信、专访、表彰等形式,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春市直机关工委
2009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