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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稽察中要重点突出几个方面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7-14 15:49:00 点击人次:查看

——摘自《2008年全国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会议》材料

  面对当前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高度重视,紧急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新增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投资发挥应有效益。在对项目的稽察和监督检查中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项目进度
  重点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了相关手续。检查项目是否能够按计划完成投资并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是否存在进度明显滞后以及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实施或按期完成的情况。各地争取资金积极,抓工程进度、抓工程量的完成也要同样积极。当然,对不尊重客观规律和不顾实际的抢进度、赶工期等错误做法也要进行监督检查。
  二、核建设内容
  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新增中央投资投向;是否存在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或“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查资金使用
  检查地方财政部门是否按计划将新增中央投资迅速拨付有关地方和项目单位,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地方资金“挤出效应”的发生;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建设资金的行为,有无将新增资金用于还拖欠银行贷款、发工资、购置非工程用品等问题;新增中央投资是否取得预期投资效益和拉动效果。
  四、重建设程序
  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下,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要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要求;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
  五、保工程质量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检查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存在盲目走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
                                                      



 稽  察  办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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