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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几年稽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7-13 17:57:00 点击人次:查看

——摘自《2008年全国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会议》材料

  稽察工作对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强化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变化,今后稽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四个理念”,实现“四个转变”。
     一、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今后在稽察工作中要本着“想发展改革委所想,急发展改革委所急,干发展改革委所需”的思想,紧密围绕委中心任务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开展工作。
  紧密围绕中心,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针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办法,为委里安排投资计划、制定政策、改进管理提供依据,以点促面,逐步使稽察工作由微观为主向微观监督与为宏观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
  二、把握一个中心,就是把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监管”这个中心作为稽察工作的主体。
  首要任务应是对发改委项目审批后的建设实施特别是发改委各项投资计划下达后部门、地方及项目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具体而言,就是配合委内有关单位着重对有关单位是否按发改委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工期、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的政策规定,申请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实际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委内有关单位反馈。在操作上可考虑采取项目开工前稽察、计划安排前稽察、项目调整概算稽察、项目竣工验收前稽察、项目后评价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稽察,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逐步使稽察工作由注重查处单个项目问题向面上监督检查与查处重点问题相结合转变。
  三、突出一个重点,就是突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中提出的“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今后我们将以管好发展改革系统管理的政府预算内投资作为稽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同时兼顾国务院、省政府和发改委核准的重大项目。重点保证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保证政府投资的安全有效使用,逐步使稽察工作由注重重大项目稽察向稽察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与一般重大项目相结合转变。
  四、建立一个系统,就是建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借助信息手段,建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将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加以分析,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结合面上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稽察等方式,实现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全覆盖、动态化和常态化。
  项目稽察是发改系统内部的自律机制之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做好这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争取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合作研究,建立大稽察的概念,无论是专项稽察、面上督促检查,还是举报检查、调查研究等,都列入稽察范畴,一起探讨研究,促进工作。
  

 稽 察 办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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