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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0-9-3 10:31:00 点击人次:查看
樟树市发改委:
  报来樟发改字[2010]52号文“关于请求批复樟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原则同意修改后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樟树市林科所内林场北。
  二、建设规模:总填埋库容156.5万立方米,起始处理规模为160t/d,服务年限17年。分三期建设,一期库容43.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年;二期库容54.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年;三期库容58.7万立方米,服务年限5年。
  三、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垃圾坝、防渗工程、雨水及地下水导排、调节池、渗沥液收集、处理与排放、填埋气体导出与处理、场区道路、填埋摊铺等主体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监控、监测化验、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服务设施。
  四、工艺设计:
  1、同意采用厌氧卫生填埋结构型式和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逐日覆土的填埋工艺。
  2、同意垃圾坝采用碾压式土石坝。
  3、同意防渗系统采用钠基膨润土垫防渗保护层方案,底层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层,边坡采用复合衬里结构,防渗材料采用2.0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但应确保东北部近水塘的安全性。
  4、同意渗沥液处理采用厌氧+MBR(膜生物反应器)+RO(反渗透)工艺。调节池宜分期建设,与填埋场分期相配套;并在排放口设置自动监测设备。
  5、同意采用卵石导流层和收集主盲沟、支盲沟及HDPE多孔管相结合的系统进行雨水和地下水导排,填埋气体采用竖向导出方式。
  五、补充供水水源井位置及水量水质资料;补充封场平面图,明确排水、马道等具体位置。
  六、环保应切实贯彻“三同时”原则,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污水应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669—2008)标准排放,严格实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和水土流失。
  七、经核定,概算总投资6525.3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065.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6.76万元,预备费476.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8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1.7万元。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进一步优化项目施工图设计,抓紧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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