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利达?馨园一期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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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0-9-3 9:15: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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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发改行政字[2010]13号
宜春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利达·馨园” 一期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发“利达·馨园一期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利达·馨园一期工程”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建设地点:行政二路以东、卢洲路以西,青山路以南、市政路以北。
三、项目建设规模:利达·馨园一期总用地面积44340平方米,建筑面积53200平方米,主要建18栋5至6层高住宅、1栋2层高会所。配套完善住宅区排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利达·馨园一期工程所有规划建设指标严格按宜市规办抄字【2010】48号执行,项目容积率≤1.27,建筑密度≤30%,绿化率≥30%,停车泊位标准不低于1.0个车位∕户。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0294.95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项目法人:宜春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五芽。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房地产开发 利达·馨园一期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消防支队、房管局、环保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