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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丰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后续产业、生态移民、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0-8-31 15:53:00 点击人次:查看
宜丰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和移民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上报宜丰县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投资项目基本口粮田、生态移民等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宜发改农经字[2010]1号)、《关于上报宜丰县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投资项目后续产业作业设计的报告》(宜发改农经字[2010]15号)、《关于请求变更宜丰县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油茶项目建设单位的报告》(宜发改农经字[2010]21号)、《关于请求调整我县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部分建设单位及地点的报告》(宜发改农经字[2009]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 (详见附表1)和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表2)。
二、同意后续产业发展作业设计和补植补造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三、同意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表3)。
四、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参照江西省阳光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抓紧项目实施。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是项目实施、稽查、审计、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不得擅自变更。
五、按照《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不得用于管理和其它费用。国家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要落实到退耕还林村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

下载附件:口粮田任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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