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合资“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增资建设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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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外经科 更新时间:2008-3-31 10:03: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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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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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宜明局文
[2008]17
号“关于申请批准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增资建设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
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
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是由
江西省金峰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汇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成立的。根据该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原则同意核准“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在温汤集镇、沙温公路以北地段
,增资建设江西明月山汇金国际大酒店项目。
二、增资
规模:该产权式酒店的建设规模为五星级酒店(含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由原
22000平方米增加到
99600平方米。
三、增资建设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由原
1250万美元,增资至
498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
3730万美元,按
1美元折合人民币
7.6元计算);注册资本金由原
500万美元,增资至
1776.3万美元(增加注册资本
1276.3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由原
1236.84万美元,增加至
4914.24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3677.4万美元),其中土建投资
188.16万美元增加至
1537.66万美元
(增加
1349.5万美元
),设备投资由原
371万美元增加至
1456.8万美元
(增加
1085.8万美元
),其他投资由原
217.15万美元,增加至
1459.25万美元(其他投资增加
1242.1万美元);原项目征地
460.53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原
13.16万美元,增加至
65.76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增加
52.6万美元)。
四、出资方式:增资建设资金由
江西省金峰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0%,以现金人民币投入计
22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7008.8万元)、香港汇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港币投入出资
40%,计
14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1339.2万元)
。
五、增资建设项目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请按相关法规办理。本增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接此通知后,请你局督促该公司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
OO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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