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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发改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6-17 10:38:00 点击人次:查看
宜市发改行政字〔2009〕12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发改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办)、下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宜春市发改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5份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依法行政字【2009】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构建和谐平安宜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加强;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做到客观、公正执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三、工作任务
1、清理执法人员。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本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资格,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2、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对本委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委执法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等执法事项,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今后,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
3、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按照《江西省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赣府法办字【2007】23号)的要求,制作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要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理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4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要结合本委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6、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建立有关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保存完整。
7、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宜府办发【2008】39号)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8、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对我市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准备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2、清理规范阶段(5月26日至9月2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结果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于7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中有关清理工作的结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结果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3、迎检考评阶段(9月21日至10月21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是提升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机关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明显提高,执法程序更加严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3、完善组织保障。成立市发改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领导小组,黄建军主任为组长,雷小新、龙荣敏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县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服务科,谢航珍科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汇总、协调处理全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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