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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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5-31 12:55: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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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省发改委从今年开始组织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为主的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的通知》(赣发改高技字[2009]98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目的和任务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同)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现有大中型企业科研创新平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创新平台为载体,以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应用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2、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目的是促进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3、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1)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2)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3)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实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4)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5)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6)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与审理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中心建设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经营规模和研发能力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2)已经建有科研创新平台,拥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2、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须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发展规划,编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省外海外一流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实行股份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及市直有关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由市发改委认真审查拟建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发改委。
4、省发改委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政策文件,组织专家对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建设单位基础、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建设条件等。根据评估意见,批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并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
三、重点领域
近两年重点组织优势资源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生物技术及应用、太阳能电池及绿色动力电池、节能环保及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四、扶持措施
1、由省发改委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省级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创新支撑平台基础能力建设。
2、对基本具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的项目,积极组织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争取国家支持。
3、对工程中心研发成果的产业化,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和重大高新产业项目扶持。
五、申报审理时间安排
7月20日前申报组织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我委将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8月份省发改委组织评审。
附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