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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胶管及橡胶制品研发中心服务平台

信息来源: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9-5-14 10:52:00 点击人次:查看
宜市发改财字〔2009〕5号
 
宜春英龙橡胶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宜春市胶管及橡胶制品研发中心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收悉。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一、同意宜春市胶管及橡胶制品研发中心服务平台项目备案,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项目法人:宜春市英龙橡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闻一龙。
    三、项目拟建地点: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工业园。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计算机设计系统;2、质量检测设备系统;3、产品中试试验基地;4、试验检测车间。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万元,企业自筹236万元。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而需继续建设的,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重新备案。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力争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00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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