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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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发改委投资科 更新时间:2009-4-30 10:54:00 点击人次: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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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发改投资字[2009]51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规范全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09]304号)要求,原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关于实施〈江西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计政策字[2001]660号)中指定的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由《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西法制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变更为《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和《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
其中政府投资、融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